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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南大學國際榮譽學士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開南大學國際榮譽學士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一、開南大學國際榮譽學士學位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 為提升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之品質,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依據「 開南大學 自我 評鑑 」 ,訂定本要點。

二、自我評鑑實施包括內部自我評鑑及外部自我評鑑兩階段。內部自我評鑑以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評鑑委員至少三位,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委員擔任。外部自我評鑑以五年辦理一次為原則,評鑑委員應全數由校外委員擔任。

三、為辦理本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工作,特成立「開南大學國際榮譽學士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 本學位學程所有專任教師為當然成員,學位學程主任推薦專任教師二至四人,經學位學程 委員會 通過後聘任之 ,學位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依任務需要,指定小組成員 擔任分項工作負責人。必要時得另聘請校外學者、專家一至二人擔任評鑑顧問,評鑑顧問之背景宜具與本學位學程學術領
域相關之高等教育教學經驗者或高等教育評鑑經驗者;其聘請人選由本工作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簽請校長核准後聘任之。

四、本工作小組任務如下:
(一) 依據自我評鑑項目及作業流程,規劃自我評鑑作業內容與時程。
(二) 撰寫自我評鑑報告,經本工作小組會議審閱通過後,提送商學院 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院工作小組)會議審閱。
(三) 依據本院工作小組對自我評鑑報告審閱建議,進行修正完成定稿後,由本院工作小組,提送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會議備查。
(四) 規劃並執行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事宜。
(五) 依據評鑑委員評鑑意見,提出自我改善計畫(含改善時程),提交 本院工作小組會議審核。
(六)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提名,陳請本院院長同意聘任之。
(七) 其他有關本學位學程 自我評鑑之事項。

五、依本院工作小組會議審核通過之自我改善計畫及其他修正、增補與說明部分,提交學位學程 委員會 決議執行方式,以做為改進本學位學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工作之依據。

六、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之遴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 ) 曾經擔任過教育部主辦或委辦之大專院校評鑑委員,或曾擔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之評鑑委員。
(二 ) 對高等教育具教學經驗之教授或專業領域之業界代表。
(三 ) 受過評鑑訓練之校內副教授以上教師。

七、本學位學程自我評鑑作業程序如下:
(一 ) 規劃準備階段
1.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2.籌劃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3.參加學校辦理之教學品保系所評鑑說明會。
(二) 內部自我評鑑階段
1.蒐集評鑑相關資料。
2.完成自我評鑑報告。
3.聘請內部自我評鑑委員。
4.辦理內部自我評鑑。
5.提出自我改善計畫。
(三) 自我評鑑改善階段
1.完成自我改善。
2.持續自我改善與精進。
(四) 接受外部自我評鑑階段
1.蒐集評鑑相關資料。
2.完成自我評鑑報告。
3.接受外部自我評鑑。
4.提出自我改善計畫,並列入本學位學程年度計畫。
(五) 自我評鑑改善階段
1.完成自我改善。
2.持續自我改善與精進。

八、評鑑所需經非由本校評鑑統籌規劃單位及本學位學程相關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學位學程委員會、院務會議、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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